公告
各相关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奉节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在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依法查扣了一批违法机动车,我队依法查扣的车辆中,其中有部分涉案违法车辆至今无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到我队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予公告。请下列附件中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交巡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特此公告
奉节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019年1月3日
来源于奉节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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